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590号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总 理 温家宝
二○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
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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